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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工业与信息化局

时间: 2025-11-19 18:02:41 |   作者: 拉链辅料配件

  现将《吉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奖补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对列入国家试点工作的化学制品及新材料制造业、药品及医疗用品制造业、食品制造业、钢铁冶炼及加工业、汽车零部件配件及其他高端装备制造业等五大试点行业中小企业,由其选择数字化服务商进行数字化改造,投入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以及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的数字化改造项目给予补贴。(一)《财政部 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二)《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吉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吉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市工信发〔2025〕19号)。根据《吉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合乎条件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不含税)的5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1.达到数字化二级水平,3个及以上约束性场景属于生产执行数字化范畴的,按照审计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25万元给予补贴。2.达到数字化二级水平,2个约束性场景属于生产执行数字化范畴的,按照审计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贴。3.达到数字化二级水平,1个约束性场景属于生产执行数字化范畴的,按照审计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18万元给予补贴。4.达到数字化二级水平,无约束性场景属于生产执行数字化范畴的,按照审计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16万元给予补贴。5.达到数字化三级水平,按照审计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补贴;其中3个及以上约束性场景属于生产执行数字化范畴的,按照审计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40万元给予补贴。6.达到数字化四级水平,按照审计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贴。1.项目投入纳入核算的范围为企业与吉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服务商资源池内服务商签订合同,试点企业如选择非入池服务商提供服务,需由试点企业提交该服务商备案材料。如企业选择多家服务商产品,可根据实际的需求与一家服务商签订合同或分别与各服务商单独签订合同。2.纳入项目投入核算的发票应与合同内容保持一致,并符合会计准则。根据合同硬件、软件和实施服务费对应税点开具发票。4.申报企业应规范项目资金支付管理,与项目有关的所有经费开支必须结算到合同乙方的指定开户银行,否则不予纳入项目投资额的核算范围。6.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项目单位需提供佐证材料,对关联交易情况做充分说明,包括与关联方发生产品服务交易的原因、价格公允性等,确保企业投入真实准确。(一)申报主体须为在吉林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化学制品及新材料制造业、药品及医疗用品制造业、食品制造业、钢铁冶炼及加工业、汽车零部件配件及其他高端装备制造业及关联配套产业范围的中小企业,且纳入吉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库,并已提交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表。(二)申报主体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依法纳税,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保。(三)申报的项目实施地须在吉林市,且申报时项目已完工并完成内部验收,并通过县(区)级工信部门真实性核查。(四)申报主体须参与市工信局组织的数字化水平评定工作。市工信局将委托第三方评测机构免费为申报企业组织。(六)申报主体须配合第三方评测机构通过人员访谈、材料核查、实地查看等方式,多方位采集评测证据,开展数字化水平评测线上填报与线下查验工作,参照相关文件,提供“数字化基础、管理和成效”及“数字化经营”相应证据资料。(七)对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已纳入《工业与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再重复支持。(一)吉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附件点击下载,每条附件对应详细的细节内容)(三)吉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咨询诊断报告(模板)(见附件3);(四)吉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表(见附件4);(五)吉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5);(六)吉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服务合同(见附件6);(七)吉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投入清单明细表(见附件7);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按本指南第五条“申报材料”的顺序排版,附加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一)自愿申报。合乎条件的企业,按照市工信局发布的项目申报通知,按照时间要求填报奖补资金申请表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详见第五条“申报材料”)至所属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二)县区初审。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初审,重点审查申报企业是不是具备申请资格、有关申报材料是不是真实有效等,确认无误的出具推荐意见上报市工信局。(三)专家评审。市工信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书。(四)资格复核。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申报情况对申报主体相关材料来复核。(五)网站公示。市工信局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报市财政局备案,在市工信局网站上对拟获得专项资金公司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